開房給外國妹做壞事...約每天1點拿酬勞!他纔剛開心完 下場慘曝
▲阿宏媒介2名外籍女子在飯店內從事性交易。(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在高雄某飯店的兩間客房內,分別容留了2名女子在該處爲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並依照時間長短不同,收取不同費用,而阿宏則會從中抽取佣金。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阿宏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爲性交、猥褻行爲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聯絡,在高雄某飯店的2間客房,容留兩名外國籍女子爲不特定男客提供全套性服務,而其消費方式爲,每40分鐘收取2500元、每60分鐘收取3200元,而阿宏分別可從中抽成1500元、1700元。
另外,阿宏也與兩名女子約定,每天下午1點會前往飯店,向他們收取前一日所得,而整起事件直到某名男客剛跟女子從事完性交易之後,遭警方當場查獲,才讓全案曝光。對此,阿宏起初還辯稱,本來是去幫女子買飯,但因爲肚子痛,就先回家。
對此,法官認爲,阿宏不思循正途謀生,竟爲圖私利,從事容留女子與他人爲性交易行爲,並藉以牟利,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氣,所爲實不足取,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並無前科紀錄,審酌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後,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他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並給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