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砸20萬包養嫩妹 約旅館狂歡卻做1事 這下慘了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聲稱以20萬包養未成年少女,卻向少女詐財。(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去年間透過網路認識未成年少女,約好以20萬元爲包養代價,相約旅館送禮併發生性行爲,事後還詐財少女。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有對價性交行爲等罪,應執行1年5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2021年9月間透過交友網站認識A女,林男明知A女年僅15歲,仍談好以20萬元包養A女,隨即於隔日相約高雄一處旅館開房間,林男先贈送A女戒指及項鍊,要求A女口交併性交1次。

同日晚間,林男爲了探查某人是否在一處通訊行,遂要求A女到該處變賣自己正在使用的iPhone手機,稱後續會陪A女把手機贖回,A女賣手機換得1萬2500元,並前往與林男會合,未料林男耍詐以玩具鈔替換A女的現金,A女驚覺受騙後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林男有妨害性自主、詐欺等前科,卻不知道悔改,透過網路認識A女,明知道A女未成年,心智尚未發展健全,性自主觀念也不成熟,卻未能剋制個人情慾,貿然以合意方式與A女進行對價性交易,甚至利用A女涉世未深缺乏社會經驗,對A女實施詐術,造成A女財損。

法官指出,雖林男認罪,也與A女及雙親達成和解,但迄今尚未支付分文賠償金,顯見沒有真實悔悟,和解僅是求輕判的手段,犯後態度非良好,故撤銷原判,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處1年徒刑,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取財罪,處7月徒刑,應執行1年5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