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抽菸遇警碎念「你娘XX手機拿來」 駕駛挨告傻眼:我是譙老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市賴姓男子去年4月8日下午3時許開車載老婆外出,因爲邊開邊抽菸加上沒系安全帶,被王姓警員攔下取締,他在警員記錄身分資料時轉身拿取手機碎念一句「你娘XX,手機拿來」,沒想到卻被誤會是在辱警,因此挨告。橋頭地院勘驗警方秘錄器影片,確認賴男當時那句話是在罵老婆,最後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賴妻因爲與老公吵架,纔會緊抓手機不放。(示意圖/記者孫於珊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賴男當天駕駛小貨車行經高雄市燕巢區角宿路5鄰的產業道路,被王姓警員攔下後,就下車站駕駛座門邊,老婆則拿着手機站在車尾,他因爲不滿攔查,語氣十分激動,頻頻質問「你那麼兇幹嘛」、「我不能抽菸嗎」、「你憑什麼抓我」、「要開快開啦」。

王姓警員見狀也提高音量回答,「證件拿出來」、「我不用查你證件嗎」、「你跟我大聲,我就跟你大聲」。此時,賴男不甘願地轉身並開口討要手機,結果老婆不給,他一氣之下用力拿取,同時小聲說了一句「你娘XX,手機拿來」,沒想到被誤會是在辱警,當場遭到壓制

賴男出庭坦言,當時的確有與警員發生口角,但那句話是在罵老婆,跟警員沒有關係,「因爲我要跟老婆拿手機,她不給我,我才罵她」。賴妻也證稱,當天兩人在車上吵架,後來遇到攔查,心情就更不好了,可能是因爲這樣導致警員誤會。

橋頭地院法官勘驗警方秘錄器影片,發現賴男與王員爭執時口氣很激動,接着轉身面對老婆拿取手機,罵人的音量明顯變小,緊接在後的就是「手機拿來」,受到制伏後夫妻倆始終堅稱剛纔不是在罵警員,接受偵訊以及出庭時也沒有改口,加上警方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有侮辱公務員的行爲,最後採信駕駛的說詞,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