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遇車禍只能賠錢換考績? 國防部提解方護權益

軍人駕車偶有賠償問題。(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過去常有現役軍人駕車不慎導致民衆受傷,而被索高額賠償,甚至影響軍中考績,升遷與工作權都可能受損。爲此,國防部計劃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加入因過失犯罪情節輕微者,不在此限」等草案條文,以保障志願官兵權益

由於時常有現役軍人不慎跟民衆發生車禍,即便情節輕微,常常只能認賠,甚至被「敲竹槓」,更嚴重者還會影響到在軍中考績,進而影響到升遷,導致軍中士氣多少受挫。

爲解決軍人權益的問題,國防部預告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就是要加入「因過失犯罪情節輕微者,不在此限」,可以讓官兵安心服役

對此國防部表示,現役軍人駕車不慎導致人民受傷,遭索高額賠償,如果拒絕和解,縱犯罪惡性及情節輕微,在人民未撤回告訴,經檢察官起訴並受法院判決有罪情形下,其當年度考績即不得評列甲等,而致影響升遷或留營工作權。

國防部指出,司法院釋字第715號解釋,在標準第4條第4款增訂「但書」規定,將因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拘役、罰金或宣告免刑、緩刑確定者,其考績績等不得評列乙上以上,「不包括因過失犯罪情節輕微者」。

國防部指出,認過失獨因疏忽而觸法惡性不同故意犯罪,偶然一次,且其過失情節輕微者,難認其入然欠缺應具備的服役品德能力而影響國軍戰力。因此在第四款增訂但書規定。

▼軍人駕車偶有賠償問題。(圖/蔡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