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上夜店帶小姐出場竟趁醉意逞私慾 伸狼爪亂摸挨告

時任職業軍人的唐姓男子在臺中某夜店帶18歲女子去吃宵夜,卻趁她酒醉在車內後座亂摸,對方出腳踢踹、夾緊雙腿,仍遭唐扯下裙子內褲亂摸下體,事後女子質問並討要3萬元紅包唐也裝傻;法院認爲唐犯行明確、無悔意,一、二審都依現役軍人犯強制猥褻罪判他10月徒刑,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唐男2022年2月5日到南屯1間夜店,經公關介紹認識1名剛滿18歲女子,唐就以吃宵夜爲由開車帶她出去,卻趁對方酒後休息時,爬到後座不顧女子喊「不要、不要這樣」並夾緊大腿、腳踢反抗,強行伸手摸下體,又扯下她裙子、內褲撫摸3至5分鐘。

臺中地院一審時,唐矢口否認猥褻,辯稱沒有伸手進去摸女子下體,還說記得女子當天穿黑色長褲;女子控訴,當時自己意識仍清晰只是頭暈,有一再拒絕說「不要這樣」。

女子也說,當時見唐在其他包廂給小姐紅包,她就問爲何自己沒有,唐就約她去吃宵夜說會再給她紅包,遇害隔天仍向唐討要,且唐若有給她就比較不會提告。

一審認爲,女子前後說詞一致,驗傷也發現她右腳踝瘀青,且唐身高188公分,體重88、89公斤,女子身高170公分,體重僅43公斤,顯見雙方身材上差距;另勘驗2人對話,女子稱「昨天你說要包3萬」、「昨天的事我還很不爽」,唐則重複兩次說「好啦對不起」。

一審審酌,唐無前科,卻趁女子酒醉想強逞私慾,欺侮女子欠缺尊重女性性自主觀念,造成對方身心受創,犯後再三狡辯全無悔意、沒賠償,依現役軍人犯強制猥褻罪判他10月。

唐男不服上訴,並持和一審時一樣理由否認犯行;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一審就唐犯行罪證明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認爲唐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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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示意圖,非新聞當事照。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陳正興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