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工作地、上班途中「任一區停班」 勞工可不出勤
▲凱米臺來襲。(圖/中央氣象署)
文/中央社
颱風凱米接近臺灣,勞動部今天提醒,颱風天出勤應以勞工安全爲首要考量,只要居住地、工作地或上班途中任一區遇到停班,勞工可不出勤,僱主也不可要求勞工補班。
中央氣象署今天上午發佈中臺凱米陸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勞動部有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
黃維琛說,颱風來襲時,只要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僱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處分。
至於原本就居家工作的勞工,黃維琛說,勞工勞務的履行如果不會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依原約定履行勞務,僱主並應照給工資,但若是會受影響而導致無法提供勞務者,僱主仍不得以各項不利處分。
黃維琛表示,事業單位如果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另外,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僱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