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隔、居檢有條件放寬 外出2小時改4小時

即日起有條件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視時間,外出2小時改4小時。(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爲因應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須外出奔喪或探視等,前已規定於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以後且無症狀,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自費檢驗COVID-19;並於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現基於國內疫情已逐步趨緩,爲兼顧民衆需求與防疫,且考量完成疫苗接種可降低感染風險,即日起有條件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視時間,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已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並達14天以上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外出1次,每次4小時爲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

2.未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或已完成應接種劑次但未達14天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外出1次,每次2小時爲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

3.倘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前開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

4.有關上述對象疫苗認可範圍,不論於國內或國外接種,疫苗種類須爲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WHO EUL)或我國覈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由民衆出示接種紀錄或證明認定。

指揮中心提醒,考量醫院或奔喪地點易人羣聚集且具傳播風險,爲加強外出時之防護措施,確保大衆安全,籲請申請人需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探病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纔可探視,並應遵循居家隔離/檢疫期間外出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次數與時間限制,及外出時不得搭乘大衆運輸工具,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規定。更多資訊可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開放民衆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網址:http://at.cdc.tw/52xF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