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陳同佳投案 徐國勇:香港不審判香港殺人犯 哪有這種國家?

記者楊芸臺北報導

針對「港女潘曉穎箱屍命案」主嫌陳同佳有意來臺投案,卻可能遭「拒收」。內政部長徐國勇21日受訪時表示,臺灣必須跟香港司法互助協定纔可以解決,並質疑「香港人殺香港人,被告人還在香港,香港竟然不審判,哪有這種國家?」

▲徐國勇。(資料照/記者徐斌慎攝)

陳同佳去年2月在臺灣將香港女友殺害,棄屍在臺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草叢,隨後搭機返港。當時士林地檢署立刻對陳男發佈通緝,透過外交部,向港方請求將陳男遣送來臺,但沒有得到對方的迴應。

徐國勇21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臺灣必須跟香港有司法互助協定纔可以解決,他質疑,香港人殺了香港人,被告人在香港,香港爲什麼不審判?難道香港人只要在香港以外地區殺香港人,只要回到香港就不會有罪嗎?

徐國勇並強調,香港沒有死刑,臺灣是有死刑的,「陳同佳可以在沒死刑的地方接受審判,他卻要跑到一個有死刑的地方接受審判,這也違反被告人性。」

對於士林地檢署曾對陳同佳發佈通緝,向港方請求將陳同佳遣送來臺,如今卻拒收,是否標準不一?徐國勇強調,當時發佈通緝是因爲犯罪地在臺灣,我們懷疑可能是被告,當然要發佈通緝,這是主權的表現,「至於他殺了香港人,且人現在仍在香港,整個都在香港,以屬人主義來說,應優先於犯罪地的管轄權。」

「香港人殺香港人,被告人還在香港,香港竟然不審判,哪有這種國家?」徐國勇最後更說,「難道美國人殺美國人,爬回美國去,美國政府審不審判?會不會把他送回美國以外的地方審判?絕對不會,臺灣人如果在海外殺了人,回到臺灣,我們一定審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