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小女友幫「嘴部運動」 還真槍實彈8次!男大生輕判理由曝

宋男與小女友發生8次性行爲,二審或獲輕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宋姓男大生2022年暑假期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1歲女童小萱(化名),2人進而交往,但他竟無法控制性欲,某日凌晨在某國小圍牆外,未違反意願,讓小萱幫他口交1次,後來在小萱住處,分別有3日,各發生性行爲3次、3次、2次,共8次。一審判決應執行徒刑4年4月。宋男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法官認,宋男多次與未滿14歲的小萱發生性行爲,但宋男當時與小萱男女朋友,2人是兩情相悅,男女情愛合意發生性行爲,宋男並非隨機與未滿14歲幼女爲性交犯行的慣犯。

而且行爲過程中,也未對小萱施以暴力或造成受傷,宋男所爲與一般以暴力方式實行性侵犯罪的行爲人尚屬有別,又宋男並無前科紀錄,素行尚稱良好,宋男在法院審理時均坦認犯行。

法官考量,宋男犯案時爲20歲,與小萱相差近9歲,宋男上訴後與小萱及其母親達成和解,已賠償20萬元彌補損害,小萱母親表示她們願意給宋男從輕量刑的機會。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一審原判決部分撤銷。宋男依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接受20小時之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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