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何謂假新聞? 行政院用3字定義:惡、假、害

假新聞議題延燒。(圖/Pexels)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政院13日將討論修正數位傳播通訊法》,未來社羣網站上的訊息,若被民衆檢舉不實,可要求業者進行查證,確定是假訊息的話,必須下架其言論,否則將處以罰鍰。行政院10日下午先舉行記者會說明如何定義假新聞,政務委員羅秉成出面說明,他表示行政院工作小組對假新聞的定義就是,「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

羅秉成表示,政府爲遏止假訊息要全面修法,但不會特別提專法,也沒有專責機關做言論管」,行政院要求各部會要去檢討何爲假訊息的定義,工作小組給一個建議的定義,就是「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這纔有法律規制跟問責的必要,政府不會毫無限制什麼都要管。

羅秉成澄清,政院版的《數位通訊傳播法》修法草案,不會讓平臺業者去做審查事情,政府不會提出這樣的政策,因爲這在現實做不到,法律也不可行;假訊息目前是新的社會公敵,每個國家因應方式都不同,德國不讓政府單位介入,叫平臺業者審查,但出現過度刪除的效應臺灣則是全面強化既有的制度,是否得得到預期效果,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