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後買酒喝 律師:自誤誤人、可惡至極

方姓美髮師駕駛賓士車撞死名嘴黃暐瀚的7旬母親肇事後竟到附近超商買啤酒喝。(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發生酒駕撞死人後買酒喝事件律師林瓊嘉表示,此舉是「自誤誤人」,涉酒駕致人於死及肇逃2罪。(陳淑芬攝)

中市方姓美髮師5日凌晨3時許,駕駛賓士車撞死媒體人黃暐瀚的7旬母親,肇事後竟到附近超商買啤酒喝,警方方男進行酒測酒測值達0.40mg/l,行徑引起社會譁然。律師林瓊嘉表示,方男肇事後不立即報警救援,反而跑到超商買酒喝,顯然是想躲過酒駕過失致死罪,行爲是「自誤誤人」,可惡至極惡性重大,沒有報警及留在現場救援,不但無法適用自首減刑,又增加一條肇事逃逸罪責

林瓊嘉指出,方男開車撞擊被害人後,離開現場至超商買酒喝,顯然是想躲過酒駕過失致死罪,但是此行爲反而是「自誤誤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肇事者義務留在現場救治或救援被害人,立即報警。若立即報警可以適用自首要件得以減輕其刑。

林瓊嘉分析,一般過失致死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駕過失致死要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而肇逃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很多人認爲,酒駕一定要酒測的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才成立公共危險罪及酒駕過失致死罪,事實上,當喝酒後不能安全駕駛肇生事故即涉及相關罪責。

林瓊嘉指出,方男被逮捕時酒測的酒精濃度超標,除非他能證明在肇事前未喝酒,但是肇事前若未喝酒,爲什麼肇事後卻不救人?顯然他的行爲是因喝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爲掩飾酒駕行爲而去買酒喝,更可證明他涉及酒駕過失致死罪,至於肇事後,他買1瓶啤酒喝,是否全部喝光已非重點

至於肇事逃逸認定,林瓊嘉指出,最重要的關鍵是肇事後必須留在現場,對被害人做救治或救援。而方男肇事後,竟逃離現場到到超商買酒,縱使再回到現場,如果不是對被害人救治或是救援,只是觀察及圍觀,那就是肇逃行爲,除不符自首要件規範外,也不影響肇逃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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