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法上路3個月 北市保大告發74案接6申訴

酒駕修法加重處罰規定於3月底施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4日表示,3個月來共路檢查獲74件酒駕開單告發案,並接獲6件車主借車喊冤的申訴案件。圖爲警方街頭宣導。(圖/ 中央社)

酒駕修法加重處罰規定於3月底施行,北市保大今天表示,3個月來共路檢查獲74件酒駕開單告發案,並接獲6件車主借車喊冤的申訴案件,呼籲車主注意新法吊扣車牌2年及連坐罰。

臺北市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酒後駕車修法加重處罰規定已於今年3月31日施行,近3個多月來執行內政部警政署與市警局規劃辦理的擴大臨檢及酒測勤務中,執行路檢共計查獲74件酒駕開單告發案例。

同時,也接獲6件車主申訴案件,稱其借車給朋友用,卻因友人酒駕連帶造成自己(車主)遭連坐處罰,事後也收到警方開立吊扣車牌2年的罰單,讓車主頻頻喊冤,認爲明明不知情也不在車上,卻因此遭受池魚之殃。

保大提醒,酒駕新法修正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酒駕、毒駕、拒絕酒測,不管是否爲車主,酒駕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就算車主不知情也照樣要罰。

另,車主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禁止,按照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比照酒駕初犯同罰鍰及吊扣車牌2年。

保大表示,上述扣牌2年的規定,依目前法規沒有替代罰則可代執行,車輛轉賣等過戶行爲,仍會繼續執行吊扣無法規避罰則,呼籲車主應小心謹慎以確保自身權益。

由於有不少民衆不知道酒駕車輛或酒駕後拒測「車牌一律須吊扣2年」等新規定,保大第三中隊中隊長吳文城近日偕小隊長陳煌銘、警員林景煌和洪維聰等,至臺北火車站外車輛、人潮聚集處設置「機動派出所」執行宣導活動,徒步巡邏主動出擊並透過海報圖卡解說,加深民衆對新法的理解與認知。(編輯:方沛清)11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