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超標和女騎士擦撞 司機因這原因免吊2年駕照

貨車司機酒測超標擦撞女騎士,因身體機能酒精未完全退,男子提行政訴訟,車禍事件與酒駕無關,免吊2年駕照。(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賴姓貨車司機去年11月間,與巫姓女騎士發生車禍,當時他被測出酒測值爲0.17毫克,遭裁處吊扣駕照2年、罰鍰1萬9500元;不過他認爲,是載運鐵架過長,才導致騎士不慎擦撞,且酒測超標是前一日喝酒,身體機能未退所致,所以車禍事故與酒駕無關,因此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審酌後,判賴男勝訴,撤銷原處分,本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27日上午8點55分,賴男駕駛裝戴近3米長鐵架的自用小貨車,行經大村中正西路275巷口時,與巫姓女騎士發生車禍。警方規定酒測,賴男經呼氣檢測得每公升0.17毫克,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裁處1萬9500元,吊扣駕照24個月,並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賴男說他載運貨物,常導致被機車擦撞,開立交通裁決書,更知道酒後不能開車,因此都在住家喝酒,而且車禍原因衆多,該案公共危險罪已獲不起訴處分,由於目前工作關係,經常要開車,盼法官能撤銷吊扣駕照處分;被告臺中區監理所認爲,賴男違規事實明確,但公共危險罪不起訴處分,自得依違反行政法義務規定裁處。

賴男當時向法官供稱,車禍當時駕駛貨車附載鐵架超過車身,是女騎士機車右把手不慎擦撞鐵架才摔倒在地;巫姓女騎士也證稱,有發現貨車有鐵架,但不知道會這麼長,待貨車右轉通過時,仍擦撞到鐵架摔車受傷。

法官審酌後認爲,車禍是巫女未注意車前狀況所致,與賴男駕車飲酒無關,就算賴男無酒後駕車行爲,車禍事故仍有可能發生,因此無法斷定兩者因果關係,判賴男勝訴,因此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