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搭訕遭拒沒面子 燈管插頸險害命!莽男判5年2月賠66萬

劉姓男子在酒吧搭訕不成,竟拿燈管刺傷何姓男子,被高雄地院判刑5年2月及賠償66萬7千多元。(資料圖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何姓男子去年3月間和一羣友人到酒吧飲酒作樂,劉姓男子主動上前要與何男的友人林姓男子搭訕,遭何男代爲拒絕,劉男覺得面子掛不住,竟抓起破裂燈管直接刺向何男頸部,造成何男頸部當場大量出血,送醫後挽回一命,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劉男5年2月徒刑,民事部分應賠償66萬7640元。

去年3月19日凌晨,何男和3名友人到高雄市某酒吧飲酒作樂,劉男想加入他們,主動上前攀談搭訕,沒想到,何男和同行的林姓友人直接拒絕他,讓劉男顏面盡失。凌晨4點多、何男等人準備離開酒吧,走出人行道,劉男靠近何男,趁何男毫無防備,直接拿破裂燈管插向何男脖子,燈管崁入何男頸部深處。

警方獲報到場,將重傷的何男送醫,並當場逮捕劉男,何男送醫院檢傷發現頸部有深度穿刺傷外,還有氣胸、左鎖骨撕裂傷,幸搶救後撿回一命。

何男受有頸部深穿刺傷並異物嵌入、皮下氣腫及氣縱膈、左鎖骨撕裂傷等傷害,向劉男要求醫療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薪資損失、非財產損害等共計66萬7640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對劉嫌判刑5年2月,仍上訴中,民事部份法院判準何男全部清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