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專法首年優惠 14日申請仍享8%稅率

財政部指出,資金專法至今年8月14日恰好滿週年,至13日爲止共申請匯回2,043億元。而專法適用稅率依申請日而定,臺商若趕在14日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同樣可適用首年8%優惠稅率,但今年8月15日起至2021年8月14日則適用第二年10%稅率。

臺商在2002年以前無法直接投資中國大陸,必須透過第三地紙公司,臺商多半是選擇免稅天堂英屬維京BVI、開曼百慕達等地轉投資大陸。

不過,在陸臺商現面臨中美貿易戰部分臺商回臺擴廠或退休回臺灣落葉歸根,須處分不動產或公司。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建議,最佳方式臺商將不動產列入其陸企旗下,並直接出售該公司股權課徵10%資本利得稅,臺商將資金移回紙上公司,再思考回臺規劃

爲協助臺商回臺,財政部配合行政院「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設置境外資金專法,目前申請匯回金額達2,043億元,其中約四成預定投入實質投資,有效助攻臺灣產業發展官員表示,雖然資金專法首年優惠稅率期限屆滿,但是個人企業在第二年匯回並採取實質投資,稅率即可從10%降爲5%。

臺商在大陸曾傳出「資金卡關」情況,如今全球景氣受新冠疫情衝擊,臺商要找到買方承接其股權較爲不易,加上中國大陸行政程序可能曠日廢時,未必趕得上專法。

業界不少會計師建議應延長專法首年8%優惠稅率施行期限,惟財政部表示,修法延長必須經亞太洗錢防制組織審查,難度較高,故不在考慮範圍內,仍維持兩年期限。

專法首年期限將至下,安永(EY)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建議,臺商現在該做的是通盤規劃,未必要走專法回臺,若帳簿明確或是委託專業會計人員處理,其實可依循財政部資金回臺課稅解釋令規定回臺,只要能證明是投資本金借貸資金等非所得項目,皆可免課稅、稅負等於是零,而且不受限於專法期限,隨時都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