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投資金融商品 新增二項

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終於定案金管會證期副局長蔡麗玲15日指出,境外資金匯回可投資標的,在參採業者建議後,作了兩項商品放寬,一是增納「符合一定保障比率的終身壽險」及「債券可做附買回交易」,已完成預告,即日起施行。

對於業界一直希望能開放投資的海外商品,最終沒有放寬。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指出,境外資金匯回的政策目的是要吸引資金「長期投資」,而不是短線炒作工具,所以最後還是希望投資長期的投資標的,至於國外基金、國外的有價證券沒有開放主要是此法是爲了促進「國內的」金融市場不是爲了國外的金融市場,也希望大家體諒。

保險部份,原草案規定,境外匯回資金可投資的保險商品共有九項,包括傳統型分期給付即期年金利率變動型分期給付即期年金、「定期人壽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健康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傷害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長照險實物給付型保險、健康管理保險、小額終老保險。

其中「定期人壽保險」部分,在參採業者建議後,放寬爲「無生存保險金且符合一定保障比率」的傳統型終身壽險,但不包括萬能及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原本草案沒有開放傳統型終身壽險,這次放寬主要是有些人還是有需要終身壽險的保障,所以採納業者建議後,加了符合一定保障比率後,可以適度納入,以符合長期壽險保障的需求。

至於「萬能及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仍排除,主要是因這兩種商品均屬「類定存」商品。

在債券投資部分,則是新增「債券包括附買回交易(RP)」也可投資。蔡麗玲表示,投資人企業委託代操時,偶而會有閒置資金要等待再進場,所以需要一些可做現金管理的工具,因此開放。但附條件交易只開放附買回交易(RP),沒有開放附賣回交易(RS),因附賣回交易等於融資性質,因此只能做附買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