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世媳婦」前空姐燒死夫今判15年 更一審: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臺中市李姓前空姐在前年間持汽油朝丈夫潑灑、理論,過程點燃油氣燒到自己,丈夫也傷重不治,一、二審李女都被判刑15年,全案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更一審今天審結,認定李女多次點燃打火機,不在乎是否起火,有殺人、放火的不確定故意,加上一審漏未審酌李女強制罪部分,因此撤銷改判,但仍依殺人罪判刑15年。

更一審指出,李女坦承對丈夫澆淋汽油、以打火機點火,強令丈夫下跪道歉等事實,但否認殺人、放火等犯行,辯稱「僅欲嚇唬丈夫,是丈夫拿取寶特瓶對我回潑汽油,始造成起火延燒」。

更一審審酌,李女在案發前不僅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更將汽油澆淋在丈夫身上,再三持打手機逼進並朝丈夫點火,且在對話過程中,死者不斷告知「妳不要不相信,這個有油氣就會燒了」,但李女仍回「I DON'T CARE(我不在乎)」、「不要動喔,我會丟向你喔」、「沒關係」等語。

更一審認定,李女對於倘若起火燃燒並不在意,及死者哀告求生也未置理,顯見李女可預見,其刻意購買汽油返家澆淋丈夫身上,點燃所持的打火機,極可能輕易引燃丈夫身上已經澆淋汽油,導致現場起火、危及生命,仍執意點燃手持的打火機。

更一審指出,李女丈夫的確因着火燃燒,造成3度體表面積80%燒燙傷不治身亡,李女女客觀上多次點燃打火機且不在意是否起火燃燒,其所爲並非過失所致,主觀上具有殺人、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的不確定故意至明,因一審漏未認定李靜嫺上開過程中,同時犯有強制罪(強令被害人下跪道歉),所以撤銷原判決,仍依殺人罪判刑15年,仍可上訴。

47歲李姓女子曾任空姐,離職後與小8歲楊男結婚,婚後婆媳緊張,曾鬧家暴,李女不滿丈夫態度,也不滿公婆提告,前年3月間與丈夫理論後,拿汽油朝潑灑,燒死丈夫,李女被稱爲「驚世媳婦」。

二審在今年初判刑15年,全案經最高法院認定,此案死者燃燒的過程仍有疑義,無法釐清李女是否有殺人故意,因此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審結宣判,仍判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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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李姓女子在前年3月涉嫌潑汽油燒死楊姓丈夫,臥房、廚房都被火勢波及。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李姓女子在前年3月涉嫌潑汽油燒死楊姓丈夫,臥房、廚房都被火勢波及。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李姓女子在前年3月涉嫌潑汽油燒死楊姓丈夫,楊在送醫後宣告不治。圖/豐原緊急救援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