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6人緩刑 桃檢千字文批輕縱

桃園平鎮敬鵬工廠大火奪走6名消防員和2名移工性命,桃園地院近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處董事長黃維金等6主管有期徒刑3至8月,均緩刑。圖/報系資料照

桃檢指出,敬鵬六主管以易燃材質構制風管、擅自建築違章建物、破壞消防區劃及間隔,使火災發生時未能有效阻絕火勢蔓延,且長達十四年未按時清潔排熱風管;大火併非無法避免,而是六人長期漠視工安釀禍,最終導致六消防員及兩外籍員工罹難。

檢方參考司法院類似判決刑度資訊檢索系統,二○一九年五月廿九日修正公佈前刑法類似判決共四九○三件,宣告刑度百分之九十九皆爲有期徒刑,共四八三○件,平均刑度七點五月,最高刑度四年二月;敬鵬如此巨大損害,原審只諭知三至八月不等徒刑,及五萬至五十萬元不等公益金,顯然不合比例原則。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認爲判決太輕,法院應更審慎衡量刑責。他說從敬鵬到明揚大火,都顯現工廠防災措施改革刻不容緩,呼籲儘速修改相關法律。

桃園市政府說尊重判決,呼籲各方記取教訓,防止不幸事件再發生;消防局表示,依內政部敬鵬火災專案報告,有關垂直區劃完整性、違規擴建佔用防火間隔、製程排氣風管材質及定期清理等,建議確實執行,降低防救災風險。

敬鵬公司昨晚發佈重訊,對大火造成重大損害至感遺憾及深切愧疚,公司爲盡社會責任已捐助數千萬元投入環保基金改善空污影響、投入數千萬元協助覆育當地河川及環境,花費數億元強化與精進廠區各項安全設施,判決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