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陳情信是轉送非交辦?遊淑慧曝當年公文駁柯文哲

國民黨北市議員遊淑慧秀出當年公文,表示當時公文用語是「奉交下」,白話文應是「奉市長交下案件」或「奉上面交下案件」。圖/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前市長、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繼前兩天用影片說明北士科、臺智光案後,昨天(15日)也說明京華城案,表示他任內給京華城的容積獎勵是都委會共識決,市長沒權限,也無法下指導棋,指控議員說他「交辦」,澄清不是「交辦」是「轉送」被惡意抹黑。對此,議會調查小組召集人、議員遊淑慧秀出當年公文,表示當時公文用語是「奉交下」,白話文應是「奉市長交下案件」或「奉上面交下案件」。

遊淑慧說,京華城案柯文哲日前說那封陳情信是「交辦」不是「指示通過」,昨天柯文哲再次改口,針對那封陳情信說不是「交辦」,而是「轉送」。指市長對於單一個案的容積,如果無從過問,爲何要覈准送都委會處理?爲何要覈准給與容積獎勵?並指柯文哲「做了就要認,核了就要擔。」

遊也舉總統府走私煙事件爲例,稱當年走私煙事件也是用超買字眼一樣,都是企圖用名詞置換來硬拗。遊也翻出公文語法表示「平行機關叫轉送、上對下叫交辦」,當時京華城陳情信就是以「市長室交辦單」方式,掛着文號,交代辦理無誤。

遊淑慧說,京華城案是由市長交下辦理,已毫無疑義,柯前市長自己也不否認,對基層公務員而言,來自市長室的文件就是交辦,不存在轉送參考。並指柯在「交辦」、「轉送」字眼模糊,太黔驢技窮、無賴卸責。如果對單一個案無從置喙,爲何連一個單一個案的公展程序,都要特別由市長層級來決行。

遊淑慧說,京華城案是由市長交下辦理,已毫無疑義。圖/遊淑慧提供

遊淑慧問,單一個案的容積,如果無從過問,爲何要覈准送都委會處理?爲何要覈准給與容積獎勵?要柯文哲「做了就要認,核了就要擔。」圖/遊淑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