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釣魚抓毒「誘捕偵查」逆轉獲判無罪

臺中高分院二審勘驗網路對話,發現員警主觀用釣魚偵查無法認定李男有犯意,最後撤銷改判李無罪。(本報資料照)

去年5月1名員警查獲李姓男子販毒,因採「誘捕偵查」網路方式,李一審被依毒品罪判6年,他不服上訴,控訴警方教唆陷害,他沒販毒;臺中高分院二審勘驗網路對話,發現員警主動催促毒品交易,無法認定李男有犯意,故違反程序,撤銷改判李男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去年5月喬裝買家與員警聯繫,稱每次以500元施打,或每公克3500元販賣安非他命2公克賣6500元,施打2次共7000元,員警到汽車旅館赴約,當場查獲安毒、針筒,臺中地檢依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嫌起訴李。

臺中地院一審時,顏員稱,網路巡邏見李男暱稱有火箭圖案,暗語即是「找幫」,對方回「幫什麼」、「幫打嗎」意指販賣還有幫忙施打。李男主張警察「教唆陷害」,所查扣證物無證據力,根據雙方對話,認定「釣魚」偵查技巧而非教唆陷害,依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判李6年。

李男不服上訴,辯稱員警聯繫他買東西,沒有在網路兜售毒品,認爲是遭警方教唆陷害,且到汽旅時也是員警要他拿出東西,自己處於被動狀態。

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單憑暱稱「火箭」圖案,推認販毒有疑義,警員在李未釋出販毒意圖下,就主動傳「找幫」纔有交易對話;且根據密錄器,李對秤重沒斤斤計較、輕率沒點鈔,和一般交易毒品不同,主觀用釣魚偵查雖無故意違法心態,撤銷改判李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