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追闖紅燈男!無辜「新婚半年人夫」遭撞飛重傷 老闆娘:擬提告

林男警車撞飛倒地,多處肋骨骨折,仍住在衛福部豐原醫院加護病房。(圖/東森新聞/下同)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警方開警車追捕一名闖紅燈騎士行經十字路口和一輛林姓騎士相撞,造成對方頭部出血、氣胸血胸等;開車的員警則堅稱,整路都有開警示燈警笛,但目擊者說「只聽到一聲」,這部分還需調查釐清。據瞭解,林男在印刷廠上班,纔剛新婚半年,未料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林的老闆娘說,已幫員工請好律師,不排除對警方提告。

豐原警分局表示,社口派出所27歲黃姓警員11日晚間開車載所長劉峪銓巡邏,在神岡區豐社路大圳路口發現一名男子騎車闖紅燈,準備上前攔查,行經大漢街30巷出大漢街口時,與一名林姓騎士相撞。

林男當場被撞飛、倒在地上,送醫急救發現頭部出血、氣胸、血胸、多處肋骨骨折和皮下氣腫肝臟撕裂傷,目前仍還在加護病房觀察。家屬說,「我們想要跟他說話,他想要表達,但是我們聽得不是很清楚。」

▼警車行車紀錄器拍下和林男相撞瞬間。

豐原交通分隊長許家瑜表示,警車和機車行經路口都未減速,該處無交通號誌,依路權而言對騎士較有利,但警方執勤公務中有相對優先路權,車上員警也表示整路都有警笛、開警示燈。她說,根據行車紀錄器可看見有開警示燈,但是否有鳴笛則需要調閱附近監視器釐清。

車禍地點旁的機車行老闆說,有看到警車開警示燈,「但只有聽到警笛聲一聲而已」。林男的老闆娘說,雖警方執法優先,但撞到人卻疑想卸責,會幫員工請好律師,不排除提告。媒體報導,林纔剛新婚半年,努力爲家庭打拚,遭遇此事讓家人無法接受。

遇到可疑的人到底該不該追?《警察職權行使法》只規定可「攔車」,沒明確規範追車條件;不過,通常會勸誡基層沒明確違法情況,不建議追車。根據警政署公佈的不服取締作業程序,若發現可疑嫌犯或拒檢,可保持距離尾隨追蹤,通報攔檢圍捕;如果只是一般交通違規,可蒐證依車牌事後告發。

▼林男的機車車頭毀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