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扮客人花380元夾「小新零錢包」送鑑定是仿冒 臺主慘了

陳姓男子於機臺內擺放仿冒商標商品,被警方送辦。(本報資料照)

高雄1名陳姓男子將仿冒蠟筆小新商標的零錢包放進機臺中,遭假扮顧客的員警夾出後送鑑定,確定是仿冒品,到場查扣零錢包和杯套,沒想到被查獲後,另一處機臺內同樣也擺放仿冒商標商品,員警夾出JORDAN吊飾後送驗,果然也是仿冒品。將他依違反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2021年5月間起,將仿冒商標商品放置在苓雅區建國一路上一間夾娃娃機內。警方於同年10月13日以380元,夾出1個仿冒蠟筆小新商標的零錢包,經送請鑑定後確認是仿冒商標商品後,持搜索票到夾娃娃機店執行搜索,除發現仿冒蠟筆小新商標的零錢包外,還有杯套,將查扣商品送請鑑定,確認均是仿冒商標商品。

沒想到遭查獲後,他同樣於新興區仁智街的夾娃娃機臺內放置仿冒商標商品,這次警又以150元夾取購買仿冒JORDAN商標吊飾,經送鑑定後確認是仿冒商標商品後,持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扣得仿冒POKEMON商標吊飾、以及仿冒角落小夥伴吊飾及熊大溼紙巾,商品經送請鑑定,也是仿冒商標商品。

最後僅POKEMON商標權人日商任天堂株式會社提出告訴,法官考量他與日商任天堂株式會社達成和解,而員警佯裝客人是爲查緝犯罪,欠缺購買真意,販賣行爲僅屬未遂,加上商標法沒有處罰販售盜版商品未遂行爲,因此依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判陳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