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圓股份因信披違規被立案調查,股民可登記索賠
金圓股份2024年11月30日發佈公告稱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4年11月15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趙輝立案調查。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正常開展。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目前尚不清楚金圓股份被證監立案調查的具體原因,據專業從事股民維權的沈濤律師介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是嚴重侵害中小股民權益的行爲,上市公司無論什麼原因被立案調查,一旦證監會調查確認其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受損股民都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給予賠償,目前其團隊正通過微信yingke268接受股民諮詢和索賠登記,凡是在2024年11月19日收盤前買入金圓股份股票的股民均可聯繫瞭解相關事宜。
公開信息顯示,實際控制人趙輝曾於2024年9月份申請辭去金圓股份董事長、董事、總經理職務,同時一併辭去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委員職務。辭去上述職務後,趙輝不在擔任公司任何職務。經查詢現行公開的工商信息顯示,趙輝現仍擔任公司第一大股東金圓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職務。
另,金圓股份曾於2023年10月公告稱,因2023年1月31日公告的《2022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淨利潤爲13000萬元至1800萬元,而2023年4月29日公告的《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的2022年年度淨利潤爲虧損21059.72萬元,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業績預告於2022年年度報告信息存在較大差異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且業績預告修正不及時。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決定對金圓股份、趙輝、徐剛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2024年5月15日金圓股份公告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2023年年報問詢函,深交所要求金圓股份對控股股東資金佔用情況及淨利潤嚴重下降情況進行說明。
目前尚不清楚金圓股份及趙輝被立案調查的具體原因,最終仍需證監局作出調查結論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