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團令違背法治國原則

(圖/本報系資料照)

因去年底選舉時觀光業者抗爭,民進黨政府爲避免影響選票衝擊選情,交通部曾於去年11月承諾,將於今年3月解除旅遊團赴大陸的「禁團令」,豈料選後春節前最後一個上班日,政府又突襲停止招攬赴陸旅遊團,旅遊業者無不叫苦連天,由於扼殺業者生計事關重大,相關行業團體已在醞釀,於520總統就職典禮時集結抗爭。

經國民黨立委深入追查發現,觀光署指法源依據爲:一、《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旅遊業或民宿經營者,有損害國家利益者。二、《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旅行業不得有下列行爲:經營旅行業務不遵守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監督之規定者。

由於「損及國家利益」的帽子扣得太大,官方又未列舉相關事實,理由過於牽強,而對旅遊業者影響又既深且遠,簡直有「活不下去」的窒息感,政府此行政決定過程未經公開討論,決策程序毫無公開透明可言,此一舉措不無違反民主原則的爭議,也難怪連日來在野黨連番炮轟。

再者,「禁團令」之決策反覆,與選舉時程有客觀上的巧合。選前禁團令未解,業者抗爭,當局於是預告選後將解禁;選後,民進黨已確定贏得總統大選,政治利益入袋,綠營便順理成章「沒收」選舉承諾。「騙票」行徑已成公認事實,民進黨爲政治利益出爾反爾,更令受害業者恨之入骨。

民進黨贏得總統大選後2天,太平洋島國諾魯即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轉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再加上海巡艦艇在金門北碇海域追逐大陸漁船、2名大陸人溺斃事件,賴清德還未上任,原本就冷凍的兩岸關係又出現多道裂痕,令人憂心未來兩岸「惡意螺旋」是否將持續上升。

在政府收回「解除禁團令」成命後,綠委以「大陸打法律戰」辯解,然而就法論法,民進黨以「損害國家利益」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扼殺人民生計,有與依法治國的精神有悖。《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明文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損及人民權利的禁團令,豈可任意以行政命令爲之?

再次呼籲民進黨政府將赴陸旅遊團解禁,打開兩岸觀光旅遊大門,讓人民得以謀求生計,讓依法治國口號得以落實,也讓兩岸惡意螺旋停止上升。若真能如此,則臺灣百姓幸甚。(作者爲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