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遠距投保開辦對象 擴大納入保經代

金管會去年發佈「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正式開放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此次再發布「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擴大開放保經代公司可配合保險公司辦理遠距投保。

保險局說明,保險公司申請試辦遠距投保、提出模式中包括與保經代公司合作,以及保險公司先前已完成試辦並正式開辦遠距投保,試辦模式中已包含與保經代公司合作,保經代公司欲比照此模式與該保險公司開辦遠距投保,便須依據此次發佈的注意事項規範辦理。

據金管會統計,目前有8家保經代公司正與保險公司試辦遠距投保,2家與保險公司申請試辦。而保經代公司辦理遠距投保有5大應注意事項,首先爲保經代公司依保險公司視訊錄影軟體及方式辦理遠距投保,應將此注意事項規定納入內控制度、並確保有效執行。

其次,保經代公司應確認客戶投保意思表示、並強化身分認證機制,包括應依保險公司建立的身分證明文件偵錯防僞機制辦理、應配合兼採行生物辨識輔助身分確認措施、應達成所定生物辨識輔助身分確認措施的錯誤率標準等,並明定保經代應出示執業證照及服務證件。

再者,保經代公司辦理遠距投保業務,至少應取得相關資安及個資管理系統認證。在完成投保或保險服務後,相關影音檔案應以加密傳輸直接上傳至保險公司內部伺服器、或保險公司使用的網路視訊軟體服務提供者儲存空間。

第四,若遠距投保出現爭議或涉訟,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可透過保經代公司洽保險公司提供影音檔案備份,保經代公司不得拒絕。且若因溝通或設備不良、網路因素等造成爭議,應作有利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解釋及處理。

最後,保經代公司應遵循保險公司所定的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作業規範辦理,簽署人應在保險公司系統中進行遠距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