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運用AI 3情境須納管

針對金融機構使用人工智慧(AI)的規範,金管會繼上半年透過銀行公會發布「金融機構運用AI技術作業規範」,將進一步推出「問答集」,明確畫定必須納入AI規範管理的分界,預計第四季將會正式對外公告,除了進一步畫定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使用AI必須納管範圍,也明定金融業有三種情況必須納入AI管理範圍。

此外,據瞭解,銀行業者向金管會爭取一年的緩衝期,金管會正在評估中。至於必須納入AI管理範圍的三種情況,包括消費者直接互動並提供金融商品建議;提供客戶服務且影響客戶金融交易權益;對營運有重大影響者。

銀行主管指出,許多和客戶有關的,舉凡機器人理財,或阻詐防詐的AI模型,例如刑事局和銀行業者合作最具代表性的「鷹眼模型」,未來不論是用AI爲客戶理財,或是防詐、洗錢防制,都要依照上述規範運用AI。

其中針對第一種情境的「直接互動」如何定義?問答集草案以聊天機器人爲例,如該機器人透過AI技術分析客戶提問,並自行從金融機構網頁研擬相關回復予客戶參酌,等於已提供對客戶的「建議」,即屬於直接互動,必須納管。

但金融機構人員若已初步判斷,提供客戶的內容事先已經過人員檢視預設回覆內容,或金融機構經大數據分析產生名單,AI只是回覆客戶的窗口等,即非屬「直接互動」,可望豁免金融機構運用AI的管理。

據瞭解,銀行公會在問答集模擬三種情境,提示銀行使用AI時對所謂「影響客戶權益」的定義,包括App登入除了採用AI人臉辨識,另提供密碼輸入的選擇,則不影響權益;App利用AI人臉辨識進行線上轉帳交易驗證,另有SMS OTP機制供選擇,則不影響權益;透過AI模型用於偵測信用卡盜刷機率,若不作爲阻擋客戶交易與否判斷標準,則不影響權益,但若因此直接阻擋客戶的交易,就會被視爲影響客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