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融消費爭議賠付門檻 10年來首度調升2成

金融評議強制賠付額度上限依爭議類型分爲2種,一是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產險給付、壽險給付及投資型保單,將由100萬元調高至120萬元。二是非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多次給付型醫療險給付及非屬保險給付爭議等,則自10萬元調升至12萬元。

金管會法務處長徐萃文表示,此次調高強制賠付額度上限主要考量下列因素。首先,評議中心2012~2020年統計顯示,金融消費爭議在申訴階段便有約半數獲得解決,進入評議階段後約逾3成達成和解或調處成立,多數案件在評議前階段即獲解決。

再者,和解或調處成立的金額並不受強制賠付額度限制,和解金額往往有超過100萬元或10萬元以上者。徐萃文表示,從申訴、評議前調處及評議階段綜合觀察,多數案件的金融消費者,在申訴及評議前階段即能取得符合期待結果。

除此之外,經評議委員會作成評議決定的案件,即使超過強制賠付額度,金融服務業接受件數比例亦近9成,顯示強制賠付額度並非爭議案件能否解決的唯一關鍵。因此,酌予調高上限,可促進金融服務業落實執行公平待客原則,強化對消費者權益保護。

徐萃文指出,強制賠付額度具迅速有效解決金融消費爭議功能,但對業者訴訟權產生一定程度限制,立法過程對本項限制亦有不同看法,故對於額度上限宜衡量私權紛爭解決機制及目的,並基於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及兼顧業者訴訟權保障,以符合比例原則。

徐萃文表示,強制賠付額度調整宜謹慎評估、循序漸進,後續可視國內金融經濟發展狀況適時再檢討。依據法律不溯及既往及的信賴保護原則,公告生效後申請評議的案件適用新額度,修正前申請的評議案件仍適用調整前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