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正會同財政部等研究制定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願 北京報道
“金融監管總局正在會同財政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立足於強監管防風險,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行業發展與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細化業務經營、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監管規則,促進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專注主業、健康規範發展。”8月23日,金融監管總局普惠金融司在答覆全國人大代表王立生關於鼓勵支持壯大省級資產管理公司有效處置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建議時表示。
2022年3月,原銀保監會普惠金融司首次披露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名單,全國共計有59家。
金融監管總局最新披露顯示,截至2023年末,全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共60家,行業實收資本合計2646億元,總資產合計11239億元;平均實收資本44億元,平均總資產187億元,且行業規模差異較大。並提到,吉林省僅吉林省盛融資產管理公司1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該公司實收資本10億元、總資產35億元,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對部分資本實力較弱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監管總局鼓勵、支持相關方面多渠道補充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發展壯大公司資本實力和資產規模,督促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持續加大對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收購、管理和處置規模,進一步發揮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的作用。”金融監管總局普惠金融司表示。
2019年7月,原銀保監會曾發佈過《關於加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從實際出發,嚴格標準,規範流程,把好市場入口和市場出口兩道關,促進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健康發展。同時,爲充分發揮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盤活地方不良資產、防範和化解區域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積極作用,鼓勵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研究出臺稅收、資產處置、信貸支持、產業發展、司法和人才引進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健康發展。
業內人士認爲,在當前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監管的背景下,預計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對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等相關要求也會繼續保持高要求,同時在業務管理方面進一步加強管理,例如在幫助金融企業不良資產虛假出表等方面。
此外,針對王立生提出將吉林納入全國不良資產轉讓試點範圍的建議,金融監管總局普惠金融司表示,將會同財政部綜合考慮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情況、相關企業展業情況、高風險機構及不良貸款轉讓處置需求等因素,研究出臺有關制度,擴大試點範圍或推進試點政策常態化實施,助力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拓展不良資產處置渠道和處置方式。
爲拓寬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處置渠道和處置方式,經國務院同意,原銀保監會於2021年1月啓動單戶對公不良貸款和批量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2022年12月開展第二批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妥善銜接首批試點通知的施行期限,擴大試點機構範圍,進一步優化明確出讓程序和政策。
《關於開展第二批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顯示,將註冊地位於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河南、廣東、甘肅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納入試點機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