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優化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體系
記者昨日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獲悉,金融監管總局近日修訂發佈《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辦法合理調整評級要素,新增“合作機構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兩個評級要素,設置“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合作機構管理、專業服務質量、消費者權益保護、信息科技管理”七個評級維度,分別賦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權重。
辦法優化監管評級級次設置,將監管評級結果從優到劣劃分爲1至5級和S級,其中2級和3級細分爲A、B兩個檔次,評級結果數值越大表明風險越高,對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可直接列爲S級。監管評級結果將作爲監管部門制定及調整監管規劃、配置監管資源、採取監管措施的主要依據。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