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黃帥升:成立國家主權基金 可免修中央銀行法

黃帥升指出,從法律、監管和政府體制來看,央行的外匯存底不能無償撥用,但央行也是銀行,是國家銀行,既然是銀行就可以放款,因此,央行可以買公司債或有償動撥。而「國家主權基金」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國家百分百投資。但監管必須嚴格,新加坡的國家主權基金,就是由既有的「公司法」來成立,透過發債並例行向國會報告。

黃帥升支持立委吳欣盈提出成立國家主權基金的前瞻性看法,也認同美國商會前執行長李豪的觀點,認爲臺灣成立國家主權基金,就能加入國際級的投資俱樂部,和全球的500大的董事長、CEO進行對話,不會成爲井底之蛙。

黃帥升認爲,今天「中央銀行法修正草案」公聽會,修改央行法不是目的,重點在成立「國家主權基金」。而成立該基金,是可直接以公司法就可以執行,以2.6%的報酬率支付央行。央行是朋友不是敵人,順着央行的思維去走,會有較佳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