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打造臺灣成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央行:基於職掌配合研議

近幾年,央行配合金管會推行「財富管理新方案」,已鬆綁多項外匯業務法規,包括銀行得發行外幣結構型金融債券、槓桿交易商得提供外幣間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外資得以持有之外幣爲擔保品向證券商辦理資金融通等。

此次金管會規劃「打造臺灣成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策略,期能將國內資金留在臺灣,壯大臺灣金融市場人才、專業及競爭力,並引導海外資金投資臺灣,促進國內產業發展,央行均敬表支持,並將基於職掌,配合研議,共同致力推動臺灣財富管理業務之蓬勃發展。

央行專題報告重點如下:

一、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策略規劃涉及央行業務之議題。本次金管會提出具備臺灣特色之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推動方案,以6年爲期分階段逐步落實,期達成2年有感、4年有變、6年有成之目標,其中涉及央行業務職掌者,主要爲資金進出及外匯商品部份,說明如下:

(一)涉及資產管理業務之資金進出目前已相當開放自由,目前我國外幣資金進出,系完全自由;至於涉及新臺幣兌換之資金進出,經常帳(商品及服務貿易)亦無任何限制,廠商可自由結購售;金融帳包括經濟部核 準之直接投資、國人透過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及投信投顧業等金融機構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以及外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亦完全自由,顯見涉及資產管理業務之資金進出,已相當開放自由。

(二)未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商品,央行均持開放態度。依據國際經驗,打造資產管理中心繫以美元、歐元及日圓等主要國家貨幣交易爲核心,有關未涉及新臺幣匯率外匯商品,央行向來秉持開放態度,在金融穩定的前提下,持續開放各項外匯金融商品及服務,並檢討修正外匯法規,提升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之效率,支持金融創新,促進金融發展。

二、央行持續配合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策略規劃。

(一)截至目前,央行業就金管會研擬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部分具體措施表示支持,包括1.放寬高資產銀行發行結構型金融債券銷售對象。2.放寬銀行受理高資產客戶以外幣金融資產質借辦理 外幣授信。3.開放OSU對境外客戶辦理不限用途借貸款項業務。

(二)至於其他尚待研議或溝通之策略規劃議題,如對OBU辦理資產管理特區業務之規劃、開放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得向客戶提供更多元化之外匯金融商品及服務,及擴大OBU及OSU業務範圍等,央行亦將基於職掌,持續配合進行研議,共同致力發展臺灣成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