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部:彰銀經營權爭議調解中 籲勿對外發聲

媒體報導財政部與臺新金控和解一案,財政部說明如下:

一、關於財政部與臺新金控就彰銀經營權之爭議案,原系屬於最高法院審理中,嗣依最高法院建議,雙方同意由最高法院進行調解。

二、臺新金控於一定期間內釋出全數彰銀股權,系該公司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承諾事項,原應由臺新金控履行該承諾,並非財政部之義務,惟財政部爲促成調解成立,乃基於協助立場,積極洽商潛在買方承接臺新金控轉讓之彰銀股權,並就承受價格及數量等,研提務實可行方案,期達成調解,解決雙方長期之爭議,已充分展現財政部之善意及努力。

三、財政部表示,調解過程均尊重調解委員之職權行使,秉最大誠意及善意,遵照其指示,積極研提可行方案,惟和解條件如價格、數量等,仍宜符合交易實務、市場行情,並考量潛在買方承接能量,以公平、合理,且可受公評之條件辦理。

四、有關報載調解雙方達成多數共識,及所謂執政高層希望儘快和解落幕,因此財政部有壓力一節,財政部說明,目前該案仍在最高法院調解中,財政部未感受到任何壓力,關於報載的價格和數量,並未定案,財政部願意在調解委員下秉持善意協助臺新金控釋股,但最後仍要考量潛在投資人意願辦理。

五、財政部呼籲,目前正遵循最高法院調解程序,在調解過程中,請雙方共同尊重調解委員職權,勿再對外出現任何調解中資訊,避免造成誤解,且建議臺新金控仍需履行其對金管會承諾,方有機會促成本案圓滿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