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野保決策少有保育團體參與 民團籲擴大徵詢各方意見

圖爲保育類觀霧山椒魚。(遊崇瑋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許多學者及野生動物相關行業專家認爲「野生動物保育法」中諸多法條已過時,民團指出,保育法規的修訂罕有民間保育團體參與,呼籲農委會應讓真正的專業參與專業決策。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對此迴應,樂意邀請野保團體參與「野保法」修法及所有野保的政策。

日前3月3日爲世界野生動植物日,由臺灣爬行類動物保育協會發起針對「野保法」修法的聯合聲明指出,臺灣的野生動物因爲過於陳舊的法規無法得到保障,主管單位在各式會議中也長期忽視專業團體及個人的參與,保育本就是與時間賽跑,卻因上述原因錯失許多保育良機。

該聲明指出,全面通盤檢討並修整野保法中不合時宜之法條是必要工作,有別於學術研究單位,民間野保團體長年深入在地協助保育工作,例如與當地民衆溝通、進行科學研究、救傷野放等等,但近年野保相關決策或法規修訂卻罕有民間保育團體受邀參加,甚至連該領域學者也不得其門而入,錯失了相當多的機會,更甚者對生態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早在1989年就公佈、並經數次修法的「野保法」,目的在於約束及管理人類的行爲以保育野生動物,並維護物種多樣性及自然生態的平衡。後續將陸續邀請相關團體及學者專家進行座談,共同找出問題處理的方向來幫助保育工作能做得更好。

保育團體說,肯定林務局與陳吉仲主委的迴應,但野生動物保育亦涉及多項專業及利害關係,農委會主委及各級長官,除需積極推動「野保法」修法,應將生態相關議題與工作迴歸野保專業,希望將來可以會同各領域相關專業的專家及團體,一起將野保法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