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道酒駕釀34人死傷 高公局:涉公共危險罪最重判3年

▲8月20日國1北向364.9公里處,1輛小客車駕駛酒後駕車自撞護欄,造成駕駛死亡。(圖/高公局提供)

記者蔡亞樺/臺北報導

酒駕層出不窮,高速公路局統計今年截至7月,國道A1(車禍當下或車禍發生24小時內有人死亡)、A2(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交通事故,發生19起酒駕,造成1人死亡及33人受傷,高公局表示,若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高公局指出,去年國道A1、A2類交通事故,主要肇因爲「酒醉(後)駕駛」者共有47件,造成3人死亡、74人受傷。今年截至7月底,相同肇因的A1、A2事故已有19件,造成1人死亡、33人受傷。

今年2月27日凌晨1時許,國3北向91.6公里處,1輛行駛於內側車道的小貨車,駕駛因酒後駕車自撞內側護欄而死亡。8月15日凌晨近2時,國1南向191.8公里處,1輛大貨車駕駛因酒後駕車追撞施工標誌車,造成2人受傷。

▲8月15日國1南向191.8公里處,1輛大貨車駕駛因酒後駕車追撞施工標誌車,造成2人受傷。(圖/高公局提供)

今年8月20日凌晨近2時,國1北向364.9公里處,又發生1輛小客車駕駛酒後駕車自撞護欄,造成駕駛死亡。高公局表示,飲酒對於駕駛操控車輛的影響甚鉅,導致反應遲鈍,且對速度及距離判斷力下降,對於行車安全是莫大威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酒測超過標準值,可處汽車駕駛人3萬以上12萬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到2年,並移置保管車輛;因此致人重傷或死亡更可吊銷駕照,終生不得再考領。

▲今年2月27日國3北向91.6公里處,駕駛因酒後駕車自撞內側護欄而死亡。(圖/高公局提供)

高公局指出,酒駕拒測罰鍰從18萬元起跳,拒測累犯則按次加罰18萬,亦可吊銷駕照。另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高公局表示,酒駕者往往認爲自身意識仍然清醒,酒量好且不會超過取締標準,但實際上不僅將自身置於高風險之中,更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危,呼籲用路人酒後切勿駕車行駛,以免危害他人及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