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金融資料共享

金融機構資料共享指引

金管會23日發佈「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未來金控集團、非金控的金融集團及各金融機構間,可在客戶逐次同意後,共享九類資訊,即客戶基本資料、身分覈驗資料、帳戶資料、金融商品或服務的交易紀錄、負面資料、金融機構加值資料、KYC資料、電子通訊歷程紀錄、其他經客戶及合作金融機構同意共享資料。

這項開放從今年4月討論至今,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表示,金控公司非常期待這項開放,可在取得客戶同意後,全集團運用客戶更多資料,「在數位化、智慧化發展,未來想像空間非常大」。同時,證券商目前只能因金控共同行銷、合作推廣及洗錢防制才能共享客戶資料,未來將大幅開放,但首次適用必須先申請。

邱淑貞表示,這項開放將有三大項功能,一是提升金融業客戶的便利性,滿足客戶需求,將可有產業新的模式、創建新生態圈;二是金融產業,可更全面瞭解客戶,減少錯誤行銷,可發展成「智慧型的金融產業」;三是金控集團間、轉投資事業間、金融機構間的相互資料共享,有利全市場發展。

這次並未對非金融業開放,新指引適用對象有三種,一是金控集團;二是非屬金控公司的金融集團,三是非屬金控或金融集團的金融機構間。

開放的資料有五原則,一是現行可依其他法令共享資料者,不受新規定影響,二是現行金融法規未明確規定或沒有限制者,金融機構在完備內控規範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辦理;三金融機構已依法共享資料者,可繼續辦理,在六個月內完備內控規範報董事會同意。

四是不以向金管會申請爲開辦要件,但若是證券期貨業,要辦第三類金融機構(即非金控及非金融集團)間資料共享者,要採首案申請制;五是第一類及第二類金融機構得由金控或控股金融母公司統籌建立資料庫、管理資料共享。

同時想承作的金融機構必須作到五大點工作,一是事先取得客戶同意,二是落實客戶權益保障;三確保個人資料保護;四是確保資料傳輸安全;訂定妥適的內部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