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緊盯比特幣BTM業者

針對國內虛擬通貨業者的洗錢防制,金管會提出三大管理,首先,截至今年2月28日止,有18家業者提出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金管會已檢視業者提出的文件與資料,並公告完成聲明的業者名單,若有更新或異動,都會公佈在銀行局網站。

其次是對於設置比特幣自動販賣機(BTM)的業者,金管會要求應主動提出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若未提出聲明而持續以BTM機臺提供虛擬通貨買賣的業者,金管會將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是金管會強調,因應俄烏戰爭,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已陸續針對俄羅斯發佈多項制裁措施,要求各平臺業者持續關注及更新相關制裁資訊,注意相關交易風險,並採取適當控管措施。

金管會再對民衆提出四大提醒,一是比特幣等虛擬通貨投機性高,且很少運用在支付用途,國際間如G20及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等,已將其正名爲「加密資產」或「虛擬資產」,如新加坡、英國等多國政府也多次提醒民衆注意虛擬資產相關風險。中央銀行與金管會已在2013年共同發佈新聞稿,將虛擬通貨定位爲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不是貨幣。

二除「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STO)爲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外,其他虛擬通貨或由其衍生的期貨、選擇權等,都不是金管會覈准發行的金融商品,虛擬通貨交易平臺也不是經金管會覈准設立的機構,不適用投保中心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處理機制。

三虛擬資產市場易受人爲操作或炒作,交易資訊不透明且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民衆無論透過境內外虛擬通貨交易平臺或私下進行交易,務必提高警覺、謹慎判斷各種訊息,評估投資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血本無歸。四民衆若有發現涉及詐騙等犯罪情形,可檢具相關事證向政府相關部門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