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7項保單新規定3/1上路

金管會:7項保單規定3/1上路。(圖/小花平臺保險提供)

日前金管會保險局公佈,將有7項保單新規定自下(3)月1日起正式上路!首先,影響最大的要屬投資型保單如果要附加保證給付,只能提供「保證最低身故給付」且保證金額不得高於所繳保費;此外,「月配息」的類全委投資型保單如果要附加保證給付,3月1日之後的淨值如果低於8美元,就要停止配息,還有投資型年金如果要附加身故保證給付,前提必須是年金給付前就身故纔給予保證,這些新規定都是爲了避免壽險公司過度保證、高度競爭

附保證部分需依不同性別年齡收取費用

除了前述涉及範圍較大有關投資型保單附加保證給付規定外,其餘6項保單新規定整理如下:

其次,附加保證部分必須依照性別和年齡的不同,分別收取不同的保證費用,最多5歲一個級距,意即不可「一率到底」。

第3是投資型保單不得有立即投資的約定。

第4是類全委保單的帳戶管理費用,必須從實際資產配置日才能開始收取且必須是投資現金、約當現金(短期且具高度流動性短期投資)之外的資產。

第5是投資型保單不得有不停效約定。

第6是萬能壽險不得有不停效約定。

第7是1年期以下健康險附加費用率如果超過36%,保險公司必須提供傭獎變動費用合理性分析同類商品費用差異比較等說明,主要是爲避免保險公司收取過高的附加費用。

針對即將上路的7項保單新規定,金管會保險局提醒,投資型保單的投資風險明訂由保戶自行承擔,強調過多的保證給付將會改變保戶的想法和決定,壽險公司也可能因爲承擔了過高的風險進而扭曲保險保障的本質,豈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