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7項保單新規定3/1上路
日前金管會保險局公佈,將有7項保單新規定自下(3)月1日起正式上路!首先,影響最大的要屬投資型保單如果要附加保證給付,只能提供「保證最低身故給付」且保證金額不得高於所繳保費;此外,「月配息」的類全委投資型保單如果要附加保證給付,3月1日之後的淨值如果低於8美元,就要停止配息,還有投資型年金如果要附加身故保證給付,前提必須是年金給付前就身故纔給予保證,這些新規定都是爲了避免壽險公司過度保證、高度競爭。
除了前述涉及範圍較大有關投資型保單附加保證給付規定外,其餘6項保單新規定整理如下:
其次,附加保證部分必須依照性別和年齡的不同,分別收取不同的保證費用,最多5歲一個級距,意即不可「一率到底」。
第3是投資型保單不得有立即投資的約定。
第4是類全委保單的帳戶管理費用,必須從實際資產配置日才能開始收取且必須是投資現金、約當現金(短期且具高度流動性之短期投資)之外的資產。
第5是投資型保單不得有不停效約定。
第6是萬能壽險不得有不停效約定。
第7是1年期以下健康險附加費用率如果超過36%,保險公司必須提供傭獎等變動費用合理性分析、同類商品費用差異比較等說明,主要是爲避免保險公司收取過高的附加費用。
針對即將上路的7項保單新規定,金管會保險局提醒,投資型保單的投資風險明訂由保戶自行承擔,強調過多的保證給付將會改變保戶的想法和決定,壽險公司也可能因爲承擔了過高的風險進而扭曲保險保障的本質,豈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