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亂葬崗難題 促參法鬆綁

財政部參司公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施行細則修正,未來如果是公墓更新,範圍內要設置骨灰骸(納骨塔)存放設施可適用《促參法》,財政部官員表示,將有利地方政府公墓更新,改善亂葬崗現象。(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促參司公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修正,未來如果是公墓更新,範圍內要設置骨灰骸(納骨塔)存放設施可適用《促參法》,財政部官員表示,將有利地方政府公墓更新,改善亂葬崗的現象。

根據《促參法施行細則》規定依法設置的殯葬設施是可以納入促參項目中的社會福利設施中,不過,過去有立委抨擊,殯葬設施作爲促參項目,尤其是納骨塔業者還可以向民衆收取高額費用,又可以享受促參的租稅優惠,根本是「賺取暴利」,對於社會不太公平,所以2015年財政部加了但書,殯葬設施排除公墓與骨灰(骸)存放設施等,也就是說如果是公墓、納骨塔等不可適用《促參法》,享受優惠。

近期桃園市政府提出,由於該法規的限制,使得區域內的老舊公墓、亂葬崗無法獲得改善,不利城市規畫發展。財政部考量地方政府的需求後,公告修正施行細則,如是公墓更新,且範圍之內有設置骨骸存放設施(納骨塔),可以不用受該但書限制,也就是說促參範圍鬆綁,納入公墓更新與其範圍內的納骨塔。

但是否有業者既享受優惠又賺取暴利的疑慮?財政部官員表示,依據法規適用促參,業者頂多可享租金優惠,但是並無減稅問題;官員指出,公墓、亂葬崗更新後的塔位主要是存放原有的遺骸,若有多餘的空間,現在公墓也多不敷使用,優先作爲公墓使用,塔位要營利機會不大;且更新的塔位也頂多只有「使用權」,市場上也不見得有競爭力

官員說,公墓更新範圍內可以有其他殯葬附屬設施,例如禮廳靈堂等,業者參與公墓、亂葬崗更新促參還是有營運空間。官員進一步說,對於施行細則修正,外界並沒有太多意見,所以即日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