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頭》臨演李振豪犯「臺版柬埔寨案」出招 主張無罪要「被害人全來作證」

李振豪犯「臺版柬埔寨案」二審出庭,主張無罪要「被害人全來作證」。(中時資料庫)

曾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演的竹聯幫成員李振豪,涉及「臺版柬埔寨」案,與集團成員共同將85名國人「賣到」柬埔寨從事電信詐騙,去年4月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將李判刑18年,檢方清查發現另有其他受害者後追加起訴,11月30日再將李判刑18年。高等法院昨(7日)開準備程序庭,李出奇招,聲稱有3名被害人說謊,根本不認他,聲請31名被害人出庭找出矛盾點,並主張「應該判無罪」及交保。

李振豪出庭時似乎早有準備,當場向法官聲請傳喚31名被害人,表明要找出矛盾點,另聲請勘驗一審法庭錄音與錄影。李表示有3名被害人的筆錄說謊,因這3人根本不認識他,他想再聽一次確認對方警詢內容。

2022年爆發國人被誘騙至柬埔寨,控制行動自由從事電信詐騙事件後,檢方查緝2波救回數十人,並對犯罪集團進行第1波起訴,後來陸續有遭李振豪等人賣掉的另30名被害人返臺,檢方第2波起訴涉案人。

檢方起訴指控,李振豪等人從2021年11月起,與柬埔寨共犯共同組成買賣人口的犯罪組織,以高薪工作、幫忙清償債務等理由,誘騙臺灣民衆前往柬埔寨工作,但實際上是以每人數十萬元的代價,將受騙者賣到柬埔寨;受騙者抵達柬埔寨後,護照被強行收走,威脅、逼迫從事詐騙工作。

因被害人被要求給付高額贖金才能返臺,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如果不從或業績不好則會被毆打、體罰、關進小黑屋等,甚至被轉賣掉,李振豪等人以此種方式獲取高額的不法利益。

檢方後來又查出,李振豪誘騙另30人到柬國,被害人到柬國後遭沒收護照,被逼迫從事電信詐騙工作,詐集派員定時站崗看守,對業績不佳者,則施以不當凌虐和威脅,包括毆打、電擊、關入密閉空間、要求高額贖金,恐嚇賣器官、被活埋等。

檢察官則當庭認爲,李的聲請沒有調查的必要性與關聯性,法官也表示,要傳喚那些證人,將由合議庭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