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妳享受性高潮!獸父口交10歲女兒 狡辯語錄讓人拳頭硬

阿華向10歲女兒誆稱,要教導她「如何享受性高潮之歡愉感」,對女兒口交猥褻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無良獸父阿華(化名),2008年某日,在住處向10歲女兒(A女)誆稱,要教導她「如何享受性高潮之歡愉感」,在對性事還懵懂無知的A女同意之下,以舌頭舔舐A女下體猥褻得逞。

法院審理, 阿華矢口否認有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行爲之犯行,他辯稱:我是在女兒20歲後,經過她同意後而舔下體,我只是不倫,沒有不法。

A女則指控,爸爸是我的主要照顧者,我平常大多都是與他相處,他負責帶我出去玩,吃好吃的,也會鼓勵我嘗試有趣事物;他在我5歲時,就告訴我,舔舐我下體很有趣,最後一次是2008年間日在家,他叫我用我自己手去把我外陰脣剝開,被舔舐的部位是陰蒂、小陰脣,我當時並無是非對錯的觀念,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是不對的。

直到2009年,學校有一些性相關的防範宣導,我才知道這是一件錯誤的事,之後爸爸再對我提出要求,我就明白拒絕;後來我陷入憂鬱,覺得很羞恥,自己很髒,曾經嘗試要找爸爸詳談,但他一直強調自己不是狼父、不是變態,而且告訴我是經過我同意的,我當時真的覺得是自己不對,產生罪惡感。

很久之後,我在與一位我信任朋友聊到此事,他問我有想要提告嗎?我和他說我之前沒有想過,但後來我很認真思考,決定要與爸爸通話,看他的看法,因爲會影響我做出是否提告的決定,我也決定要錄音,看之後是否當作提告的證據,不過他在談話過程仍覺得他沒有做錯事,所以我決定對他提告。

法官勘驗電話錄音內容,A女:就是我,小時候大概我上小學前吧,然後到大概10歳、11歳左右吧,你爲什麼要叫我讓你去舔我的尿尿的地方啊?阿華:這個喔,說起來啊,我覺得那個會很快樂,所以我那時候是好意,我倒不是什麼壞意,我是覺得好意,我覺得說,欸,這個會很快樂。

阿華:我希望妳能理解說我不是那種猥褻的念頭,我是好康逗相報,我想告訴妳說,欸,這個很快樂,妳要不要試試看,這樣,那。我是用這種心態告訴妳的,妳可能無法理解,但是我跟妳講就是實話。

A女:你去舔我那個地方明明就是錯的啊。然後你還教我自慰,這個也是錯的啊,這也是錯的啊。阿華:妳聽懂了沒有?妳聽懂了沒有?我那時候不認爲這樣是不對,我到現在也不覺得說。雖然妳說很不恰當,這我承認,現在我覺得說啊,對啊,這樣妳可能覺得不舒服,是我承認是我錯了,但是我那時候是好康逗相報,欸,我說妳要不要試試看,比如這個東西很好玩,妳要不要玩玩看?

A女:那你知道你要承受相應的制裁嗎?阿華:我就跟妳講說喔,你要認爲怎樣妳去告我好了啦,我也無所謂啦,反正我就跟妳講說,我至少不是那個心態對妳就對了。

A女:欸,你從頭到尾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嗎?阿華:我就跟妳講說啊,我假如說我的懷念的心是有邪念的,那我就承認我錯。我對妳沒有我那個邪念,我還覺得欸,好康逗相報,我看到因爲看到這個好康。我才告訴妳,就像這個笑話好好笑,我告訴妳,妳一直到我從小到大就是這樣對妳,我有什麼好玩的、好吃的。

A女:拜託了。一個10歳、11歳的小孩悶悶不樂,你教她讓讓你去舔她的下體,讓她覺得快樂,你覺得這個叫做正常嗎?阿華:妳覺得不正常,我告訴妳吧,我最近愛上一個中班的小孩,妳認爲不正常嗎?妳也認爲不正常。我搬到XX來就是爲了小孩。那我就跟妳講,妳認爲我正不正常,當然妳認爲我不正常,沒有人會認爲我是正常,可是我確實是這樣的人。

一審法官依法判決,阿華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5月。阿華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審酌阿華雖前無刑事犯罪前科紀錄,但他身爲A女之父親,恣意以讓A女體驗性高潮爲由於以猥褻,導致A女身心受有嚴重影響,且阿華犯後不斷狡辯,絲毫未有反省自身過錯,法院審理時還辯稱自己所爲僅是不倫,而非不法之犯後態度,且迄今未能與A女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

日前依法判決,撤銷一審原判決,阿華改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行爲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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