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長認「Uber確實侵犯到小黃」 擬禁Uber巡迴攬客、車程要1小時↑

▲小黃司機曾號召包圍交部抗議Uber合作租賃車,影響計程車生計。(圖/資料照/記者邱顯燁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計程車司機不滿Uber用租賃車經營客運業以合法掩護非法,交通部卻拿60年前的法令背書,原要發起大規模抗爭,但在交通部長吳宏謀提出會讓客運業、租賃業「迴歸本業」的承諾下,因而暫緩。據瞭解,公路總局已擬定「Uber條款」,將禁止Uber合作租賃車巡迴攬客、車程必須高於1小時規定

臺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先前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時指出,他帶着衆多計程車司機的不滿拜會交通部長吳宏謀,部長承認「Uber跟租賃車的模式確實侵犯到計程車」,會着手運管規則修法,並承諾大方向是要讓兩業回到自己的本業(計程車是客運業、Uber是租賃業)。

▲交部擬祭Uber條款,禁止與Uber合作的租賃車巡迴攬客、車程必須高於1小時等規定。(圖/路透社

據《聯合》報導,公路總局已初步擬定「租賃業代僱駕駛使用資訊平臺」條款,限制代僱行程必須高於1小時,也有禁止排班與巡迴攬客等規定。其中,禁巡迴攬客部分引發租賃業不滿,因其代表每趟行程結束後必須回原車行,才能繼續下一趟行程,業者預計週四號召500輛租賃車赴交通部抗議。

Uber 2013年進軍臺灣,但一度不堪交通部重罰退出臺灣市場,去年4月重返後改與租賃車業者合作,不過卻被外界質疑遊走法規模糊地帶,有違法短程載客之嫌。當時交通部迴應,Uber提供平臺的部分,基本上是合法的,但經營模式是否有逾越租賃業要以小時計費的模式,將持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