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保費免爭議 金管會報你知

爲使繳交保險費之交易流程清楚明確,避免爭議。蔡火炎提醒消費者,繳交保險費應留意瞭解三大規定,一是「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應由其總公司或分公司簽發正式收據。因此,消費者繳交保費後,如未拿到保險公司制發之收據,應向保險公司洽詢確認。

二是「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保險業收取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繳納保險費,應「同時」交付保戶送金單或收據並載明收費時間,保險業授權所屬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其所屬保險業務員代收保險費,亦應依規定交付送金單或收據,保險業並應負授權人的責任,以減少消費爭議。

三是消費者以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保險費時,應注意授權書上相關資料填寫的正確性,授權人簽名處應由授權人親自簽名。又依「保險法」第11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如有以非要保人本人的信用卡或銀行帳戶扣繳保險費者,應先向保險公司瞭解應提供之關係證明文件,以避免衍生相關爭議。

金管會呼籲,即使透過親朋好友購買保險,消費者於繳交保險費時,仍應要求業務員同時交付收據,並覈對收據金額及相關資訊正確性,如有異常,也應向保險公司洽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