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於都縣:降低商品房預售形象進度要求,支持收購庫存商品房用作返遷房等

據微信公衆號“於都發布”,8月23日,江西省贛州市於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印發《關於加大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對部分購房人實行購房消費補貼、補助

文件提出,實行階段性購房消費補貼。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全縣範圍內對個人首次購買和爲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網籤爲準),由縣財政以個人購房契稅交繳額爲參照,給予契稅交繳額50%的消費補貼。

促進農村轉移人口落戶城鎮。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本縣戶口未在於都縣中心城區社區居委會或鄉(鎮)居委會的居民,在我縣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並把戶口遷到我縣中心城區城市社區居委會(以新落戶的戶口簿爲準)的,由縣財政給予100元/平方米購房補貼。購房人應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契稅,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戶口落戶證明和首套房證明等材料向縣住建局申請補貼發放。

同時,於都縣還將對生育家庭實施差異化購房補助。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縣中心城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籤爲準)的,分別給予5000元、10000元的購房補貼,由縣財政承擔。購房人應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契稅,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和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證明等材料向縣住建局申請補貼發放。

購房人應在商品房網籤備案後6個月內繳清契稅,消費補貼、補助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統計公示,公示期滿後6個月內,統一發放到購房人社會保障卡對應的銀行賬戶,如購房人涉及多人的,以契稅繳納人爲補貼對象。

允許提取公積金付首付

明確首套房認定政策。以家庭(家庭指買受人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爲單位,居民在本縣中心城區範圍內無成套住房的(以商品房網籤備案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爲準,不含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執行首套房相關政策。

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後,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現“既提又貸”。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間隔時間限制。居民在本縣範圍內無成套住房,公積金首次貸款已結清並再次申請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優化調整學位準入政策。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合同交房日期爲招生入學當年6月30日前的,允許購房人憑經網籤備案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契稅繳納憑證及適齡兒童、少年戶口(或其法定監護人有效居住證)向新購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義務教育學區(或接收片區)學校申請新生招生入學。

收購庫存商品房,用作返遷房等

文件明確,動態調整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若市場價格連續3個月環比下降且累計幅度超過10%,及時下調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打通房產置換鏈條。

鼓勵商品住房團購活動。鼓勵房地產企業面向社會公衆開展商品住房團購(5套房屋及以上)活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團購優惠價格可不計入商品房備案價格跌幅比例範圍。

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徵地拆遷、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徵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除國家規定必須新建安置房外,原則上不新建安置房。持房票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由縣財政給予一定購房補貼或購房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促進居民住房“以舊換新”。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居民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以居民舊房置換房企定向新房”,舊房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購買,也可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包銷,或協調第三方購買;支持縣國有平臺公司收購居民舊房,居民獲得資金後用於購買其開發的定向新房。對參與“以舊換新”的由縣財政給予一定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支持收購庫存商品房。收購庫存商品房,用作返遷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週轉房等。

促進商業庫存去化。購買、租賃存量商業辦公類商品房用於幼兒園、兒童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托育服務中心、衛生服務中心、文體活動中心、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創業中心等項目。各級機關、醫院、中高等院校、國有企業等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新開工建設業務技術用房,確有必要的,經審批後可按規定就近購買庫存商業用房或寫字樓進行籌集。

降低預售條件、加強房地產融資支持

降低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支持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調低新發放商業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比例。對符合退付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商業銀行應及時將保證金退付至規定賬戶內。對保交房高風險項目,可按規定提前釋放貸款保證金支持其項目建設。

降低商品房預售形象進度要求。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對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的,且無違反預售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的,辦理預售許可的最低預售形象進度調整爲施工至正負零。

加強房地產融資支持。推動符合“白名單”條件的房地產項目“能進盡進”,金融機構對列入“白名單”的房地產項目“應貸盡貸”。原則上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應在融資主辦銀行開立,可優先將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立行確定爲主辦銀行,嚴防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抽調挪用融資貸款資金和預售資金。根據銀行支持“白名單”項目融資力度,在商品房預售資金、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資金存放、賬戶開設方面給予正向激勵。

允許使用銀行保函繳納土地競買保證金。土地競買人可以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具的不可撤銷、見索即付式的保函繳納土地交易市場競買保證金。

繼續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交時限。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全縣範圍內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50%,剩餘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可延長至6個月;對實行商品房現房銷售的項目,剩餘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可延長至一年。

允許土地分割處置和項目分期開發建設。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對具備分期開發建設條件的項目,允許在繳納50%以上土地出讓金後,分期辦理不超過已繳納出讓金比例的土地不動產權證,首期土地不動產權證僅限用於辦理預售許可。對存在涉穩風險的房地產項目,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可對分期建設的剩餘土地進行分割處置和辦證。

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配建的垃圾收集房等不計容

優化規劃約束條件和容積率計算規則。根據車位供需情況,自主合理調整住宅項目車位配比。住宅建築標準層層高由不宜大於3.2米調整爲不宜大於3.6米。已批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允許按此規定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

自2024年6月5日起,通過招拍掛方式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住宅項目,爲小區提供公共服務的位於建築首層的單層有頂蓋、兩側通透開敞、頂蓋寬度不超過3.9米的風雨連廊,獨立配建的非機動車棚,建築物屋頂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人防報警間、通信基站機房、出屋面風井、煙道、水電井,按照相關規範要求配置並經電力部門審覈的安裝佈置有配電變壓器及配電屏櫃的配電站房、開關站、開閉所,地下車庫坡道出入口頂蓋,在滿足消防安全、供小區業主休閒健身活動的架空層,按規劃條件要求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廁所,其建築面積不納入項目容積率計算。劃撥用地住宅項目參照執行。城市森林花園住宅項目規劃約束條件和容積率計算規則另按相關規定執行。

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動產登記發證。對因房企欠繳稅費、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問題無法辦證的房地產項目,分類施策、集中攻堅,按照“羣衆無過錯即辦證”的原則,及時爲購房羣衆辦理登記辦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