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民辦中職學工處副處長侵佔16萬元學雜費獲刑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陳卓瓊)江西省吉水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職務侵佔案。當地一所民辦中職學校學工處副處長曾某因侵佔16萬餘元學雜費獲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退賠學校16萬餘元。

據悉,被告人曾某系吉水一所民辦中職學校學工處副處長、班主任,因其平日花銷大,經濟狀況不佳,便萌生截留學雜費用的想法。2023年2月至10月,曾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其代收的16萬餘元學雜費私自截留,用於個人消費,不上交學校。2023年12月,被告人曾某主動到吉水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吉水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曾某在擔任民辦學校學工處副處長、班主任期間,將收取的16萬餘元學雜費佔爲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職務侵佔罪。鑑於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最終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責令退賠被害學校16萬餘元。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