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失戀喝1斤白酒身亡 3閨蜜須賠償
喝酒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江西南昌女子小秋(化名)因爲情傷心情低落,去朋友家聚餐喝酒,半夜被朋友發現已無呼吸心跳。小秋的父母難以接受,向法院起訴小秋的三名朋友要負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爲,小秋過量飲酒,朋友存在過錯,均承擔3%的責任,分別賠償5萬及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紅星新聞報導,5月某日,小秋因情傷心情低落,自行去了朋友王琪(化名)的家中,和朋友徐恬(化名)和陳朵(化名)聚一聚,希望緩解悲傷情緒。
當晚,小秋喝了一斤的白酒,王琪喝了半斤左右,徐恬和陳朵並沒有喝酒。聚餐結束後,醉酒的小秋到車上休息,徐恬在車裡面照顧她。然而,等徐恬凌晨5點左右醒來時,發現小秋已沒有了呼吸。震驚之餘,徐恬急忙撥打了急救電話。
遺憾的是,醫院搶救無效,小秋死亡原因爲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臟呼吸停止。
小秋的父母難以接受女兒去世的事實,認爲王琪三人作爲聚餐的組織和參與者、作爲女兒的朋友,她們應該對小秋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於是將三人告上法院,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爲,王琪應當知道飲酒過量會導致身體受損害,不論王琪有沒有勸酒,她都沒有對小秋過量飲酒做出有效制止,也沒有盡到合理救助義務,導致發生意外死亡結果,應承擔6%的賠償責任,賠償5萬餘元。
徐恬、陳朵作爲共同聚餐者,雖然沒有參與飲酒,但兩人在小秋過量飲酒,且醉酒後發生嘔吐、不能自理的情形下,仍負有及時將小秋送到醫救治的法律義務,她們未盡合理救助義務,存在過錯,均承擔3%的賠償責任,分別賠償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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