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德綱快評》法眼不敵太陽花
太陽花學運驅離衝突案,魏揚(右三)還在法院堅持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6年前318太陽花學運領袖魏揚等7人發動323侵入行政院行動,二審逆轉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處2月至4月不等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承認人民有抵抗權,得阻卻違法,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果真是太陽花花刺傷了法眼。
首先,無論是太陽花成員所聲稱的公民不服從,或是最高法院所說的人民有抵抗權,在當時體制內功能並未喪失的前提下,使用激進暴力侵犯公署或是攻擊執法人員的正當性都大有問題。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仍掌控全局與學運領袖協商,體制內溝通管道並未失能,外圍羣衆轉而強行侵犯行政院既無必要也不合法,何需冠冕堂皇談「人民抵抗權」?
其次,魏揚揚言馬政府不接受3點訴求就不惜流血抗爭,挑戰警察維護秩序的公權力,放諸世界民主國家標準,難道警察不作爲任由街頭流血發生?接下來324又有一批羣衆轉戰「大腸花垃圾話大亂鬥論壇」,滿場粗魯的幹譙、三字經的激情泄忿,太陽花學運領袖已無能力約束羣衆,警察還能不作爲嗎?
最後,太陽花學運訴求是「反服貿」還是「反黑箱服貿」,錯綜複雜的角力至今仍然沒有定論,魏揚訴求之一的「完成兩岸協議監督立法」,經過6年了,民進黨也執政5年了,現在還靜靜地躺在立法院,一動也不動。
當「和理非」林飛帆、範雲飛上枝頭,當民進黨偷偷收割了太陽花而執政,換得「勇武派」魏揚沒事似乎也在情理之中,只是太陽花花刺傷了臺灣的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