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博仁:雲豹並無絕種 只是在臺滅絕或幾乎消失

臺灣雲豹。(示意圖臺北市立動物園提供)

文/野聲環境生態顧問有限公司創辦人姜博仁/雲豹在臺灣的前世今生

前世

或許是因爲石虎關係,去年又再度翻出了1932年高島春雄所寫的『臺灣產Felidaeの和名に就いて』(關於臺灣產貓科動物的日本名)這一篇日文文獻,習慣性地又再看了雲豹的部分,寫到『單單只是根據最近的鹿野忠雄氏的觀察紀錄(1929,1930)也可以當作臺灣產,沒有異議。』

作者提到其曾經收到牧茂市郎(對臺灣兩爬研究有重大貢獻的日本籍生物博士)給他的2張臺灣雲豹採集的照片,1張照片是在臺中州埔里原住民部落領域由高羽氏採捕到的雲豹,另外一張照片則是『在1923年4月左右,牧氏阿里山捕殺之後,在他的指導之下,由他的採集者山崎先生剝製成標本,送至臺北的博物館時拍攝的照片。』

因爲看過國外自動照相機透過斑塊辨識雲豹個體估算族羣數量的研究文章,而最近也準備進行利用斑紋辨識石虎個體的相關研究,突然驚覺應該可以將牧氏的雲豹照片比對一下國立臺灣博物館臺灣雲豹標本的斑紋。

國立臺灣博物館藏中有8件來自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博物館留下的臺灣雲豹標本,包括4件成體立姿標本(雌雄皆有)、2件幼豹立姿標本、1件泡在福馬林中保存的幼豹,以及1件頭骨,下圖是1937年臺灣總督府博物館展示的『臺灣的哺乳類』,這批標本在戰後移交給國立臺灣博物館。

▲臺灣的哺乳類。(圖/姜博仁提供,取自《臺灣總督府博物館案內》,1937年出版)

底下左圖就是高島春雄文章中牧茂市郎博士採集的雲豹照片,右圖則是目前臺博館藏其中3件,與左邊那一隻仔細比對斑紋之後,X,這同一只!再看了一下臺博館藏紀錄,當時因爲戰後交接,許多文件交接不完全,8件臺灣雲豹標本雖說是臺灣的,卻僅有1件雲豹標本保有詳細採集地點資料,居然就是這一件標本,然後更神奇的是,採集地是『阿里山鄉沼平』,我幾乎要從椅子上跳起來!

▲牧茂市郎博士採集的雲豹照片與臺博館藏的標本是同一只。(左圖/姜博仁提供,取自高島春雄《臺灣產Felidaeの和名に就いて》,1932年出版;右圖/姜博仁提供,林思民攝影)

去年10月底,好友勝文傳給我一個訊息,在《大阪朝日新聞臺灣版》有篇在花蓮捕獲豹的新聞。新聞提到昭和12年1月(1937年)在花蓮瑞穗大和山地區的陷阱,活捉到約3歲雄豹雌豹各一頭,最後由臺北動物園交涉購入。而在《臺灣日日新報》也有後續報導,雖然字稍模糊,但大致可知這兩隻豹後來由火車運往圓山火車站,且在2月11日凌晨2點發生其中一頭豹逃出的事件。因花蓮瑞穗的大和山已是戰前的舊地名,勝文進一步對照戰前戰後的地圖,推測『大和山在今日多稱爲嘉羅蘭山,在大農大富的西側』。

▲花蓮曾捕獲1雄1雌共2頭豹。(圖/姜博仁提供,取自大阪朝日新聞臺灣版;臺灣日日新報;臺北市動物園寫真帖)

今生

時間拉回到最近阿塱壹部落巡守隊員目擊雲豹,這樣的消息令人振奮,但也因爲尚未有影像紀錄,難以證實。這樣的目擊,因爲2013年的雲豹絕種報導,在以類似『絕種N年後再現蹤』的新聞標題,引起大衆的關注。對於臺灣的雲豹,絕種其實不是一個很好的用詞,因爲臺灣的雲豹和亞洲雲豹(拉丁學名Neofelis nebulosa)都是同一種,現今也沒有充足的外型、斑紋與遺傳證據顯示有顯著的亞種差異,在2017年冬季IUCN國際自然保育聯盟貓科專家羣所出版的貓科動物分類專刊,亦先認定亞洲雲豹爲單型種,不再區分亞種,而分佈在婆羅洲與蘇門答臘的則是另外一種巽他雲豹(拉丁學名Neofelis diardi)。

”臺灣雲豹”並非臺灣特有或獨有的物種,只是名稱上冠上區域,雲豹並沒有絕種,而是在臺灣的雲豹族羣很有可能已經區域性滅絕或幾乎消失。我們與許多研究人員和林務局巡山員近20年來在山林中透過各種研究調查計劃架設紅外線自動照相機調查應已超過2500處以上的樣點,從海邊到最高峰玉山,也包括許多杳無人跡的偏遠山林,到現在都還沒有拍到雲豹。

是的,我們無法證明沒有了,但國外只需要一二十臺自動相機,數百個相機工作天就可以拍到,雲豹在臺灣還有的機率很低,或許雲豹還存在某個尚未被調查的小區塊,這樣的小族羣,如果我們沒有繼續做任何努力,在未知的未來,最後一隻雲豹可能就在未知的角落孤獨的死去。

美國特有亞種佛羅里達山獅在剩下40多隻時,開始受到小族羣近親交配的影響,便開始引入其他地區亞種的山獅,來增加基因多樣性以確保存續,歐洲的貓科動物伊比利猞猁在發現只剩下不到100只時,便開始自野外捕捉個體,積極圈養繁殖,並再引入個體回野外,進行族羣強化的再引入覆育工作,現在已經讓族羣數量增加到近600只,從極度瀕危脫困到瀕危等級。

此次阿塱壹部落傳出目擊雲豹,另外一個可以思考的面向還包括要怎麼積極作爲與覆育,才能確保雲豹在下個百年還會存續在臺灣山林?而不是讓雲豹在不知不覺中,消失在森林的某個角落,而這樣的工作,需要的是許許多多的跨族羣、跨單位、跨領域的合作

▲雲豹並沒有絕種,”臺灣雲豹”並非臺灣特有或獨有的物種,只是名稱上冠上區域。(示意圖/臺北市立動物園提供)

部落的自然主權與雲豹覆育

但是,部落和劉老師最想讓大家關心的部落自然主權議題,卻被雲豹新聞的熱潮淹沒了。雲豹在臺灣爲何會幾乎消失或滅絕?以狩獵單一因素來韃伐原住民或因而禁止部落的狩獵是偏頗的,相反的,讓雲豹在臺灣滅絕或幾乎消失的,不是因爲原住民,而是『我們』全體的共業!數百年來的低地大開發、山區的大伐木,對山林資源的飢渴需求,讓動物沒有了家,也讓部落族人失去了家。

這次阿塱壹部落發出聲明要自主調查雲豹與保育,這種部落發起的爲動物做點什麼,有很多很好的經驗可循,譬如,從最早的《多部落野牛覆育備忘錄》(1997)到《野牛協定:合作、更新與修復》(2012、2014)的簽署,北美洲原住民的多個部落集結起來,要求政府做出行動:以有效的方法在北美大草原上讓野牛回來。被確認野地已經絕跡一百年的野牛,就這麼在2012年跨部落聯盟的努力下,讓早已看不見的野牛族羣回到他們的文化地景,也再次協助活化了生態系,是部落自然主權落實引領生態修復的優秀案例。

這樣的協定,不只包括生態層面,條例前3小節表達了部落人羣與野牛的關係、協定宗旨與目標、並詳列了協定參與各方的組織與人員;接下來的條例內容有9小節,各節主題分別有關於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文化、經濟、健康、教育、研究、合作、合夥關係與支持、校訂細節。

即使這次沒有再發現雲豹,透過類似的,政府與部落簽訂的『雲豹協定』或尊重族語稱作『裡谷烙協定』(注5), 雲豹覆育野放是否可以是一個修復生態以及恢復部落自然主權的一個新契機?現在林務局開啓山林保育與永續利用的新篇章,也不再將人抽離山林,在原基法的『知情同意權』規範下,逐步調整過程中與部落的關係或許跌跌撞撞,但相信是在往相同的方向前進,在調整的過程中,需要彼此伸出友誼的雙手。

▲近日傳出有巡山員目擊雲豹蹤跡。(示意圖/臺北市立動物園提供)

省思

過往在山林穿梭調查雲豹的過程中,每一次仰望大樹、輕淺小溪浸溼雙足的冰冷透澈、野生動物的驚鴻一瞥、傾頹的部落家屋,對這都曾是雲豹眼中的風景,對照在每一晚宿營火光中原住民夥伴的背影,都越加烙印我們對這一片山林與部落,曾有的掠奪的罪惡感。

對於過往在山林中的調查,我們雖有與一些部落友人接觸,但沒有與所有相關部落有充足的互動,我們也深表歉意。不要忘記過去犯過的錯誤,我們必須謙卑和聆聽,嘗試修補關係,一起迎向更美好共同的未來!

注:1.於詩玄協助撰寫關於”野牛協定”此一段落之部分。2.感謝鄭勝文提供日文文獻相關資訊。3.感謝張東君協助翻譯高島春雄文章。4.感謝國立臺灣博物館在相關館藏與數位化的努力。5.『裡谷烙』在魯凱排灣族語中代表雲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