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修法 法務部:職訓納保、各監廣設圖書館

法務部政務次長明堂(左),矯正署長黃俊棠(右)在立法院中備詢。(圖/翻攝立法院網頁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3日開會討論監獄刑法》、《羈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答詢時指出,爲強化對收容人的教化以利復歸社會,未來將在各監所廣設圖書館,健全收容人身心發展;另外也將收容人職訓納入傷殘、死亡保險,更加保障收容人權益

本次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修正條文,包含「監所設獨立之外部視察小組」、「修正收容人書信檢閱規定」、「增訂申訴及起訴之規定」、「戒護外醫諮詢判斷」、「提高收容人勞作比例」等規定,都排入議程中逐條審議。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與矯正署長黃俊棠均以首長身分列席答詢,陳明堂指出,爲了強化收容人的教化功能,健全收容人身心發展,將在所有的監所中廣設圖書館,讓收容人可以透過借閱書籍淨化心靈。由於目前並非法律明文設置,法務部暫時先以行政命令方式補充,讓所有的監所都能成立圖書館。

至於矯正署長黃俊棠則補充,現在部分監所已經與當地縣市圖書館連線,收容人已經可以在所內透過上網借閱的方式,向圖書館借閱書籍,並歸還書籍,非常便利。

而對收容人工作權保障的部分,陳明堂指出,大多數的監所原本就有協助收容人職業訓練,而目前擴大執行「監外自主作業」後,矯正署也已經規劃,爲收容人投保職業訓練時的傷殘、死亡保險,讓收容人更無後顧之憂。

本次逐條審查一開始有點插曲草案中提到「戒具」使用問題,最長可達72小時,相當於整整3天都使用可以使用戒具。立委周春米、尤美女都提出質疑,陳明堂解釋,這僅在於收容人有精神病狀、或逃亡之虞,經過醫護人員審覈同意纔會使用;況且使用時,會定時打開戒具供收容人活動筋骨、盥洗,並施以按摩,並非整整3天都以戒具限制其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