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設太陽光電 地球公民籲建物面積下修至90坪

內政部今天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研商會議,地球公民基金會發布聲明並提出3點呼籲,建議此辦法的建物面積下修爲90坪。聯合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今天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研商會議,地球公民基金會發聲明並提出3點呼籲,建議此辦法的建物面積下修爲90坪、用電需求較大場所優先負責自己的能源責任,並每2年定期檢討等。

地球公民表示,內政部國土署建築管理組於今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6次研商會議,預計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新、增、改建建物,不分建物種類,每20平方公尺強制裝設1KW的太陽能板。

地球公民指出,但臺灣地狹人稠,屋頂光電是能源普及、教育示範的最佳場所,也能減緩地面光電對於農漁村的光電裝設壓力,更是用電責任妥善分配的關鍵,因此提出3建議,盼內政部擬定草案時能夠納入。

第一,辦法所規範的建物面積應下修爲300平方公尺(約90坪),讓「都市的電都市發」,減少地面型光電建置的壓力。

地球公民統計,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佔全臺使用執照數量20%,卻佔全臺建物屋頂總面積的80%,若以建物面積的二分之一裝設光電,約可生產0.22GW電力,每年可供6.2萬家戶用電,減少220公頃地面型光電的土地使用(約22座大巨蛋)。

第二,應依各類建物用電強度,設定不同裝設標準,如耗電量較高、具公共使用性質等建物類組,每15平方公尺裝設1KW;地球公民表示,由於多數住宅的建物面積都在90坪以下,此舉能讓用電需求較大的場所優先負擔自己的能源責任。

第三,辦法應每2年定期檢討,以彈性因應淨零排放各階段時程規畫,諸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子法或施行辦法都明訂定期檢討條款,完備母法立法原初意旨,因循社會環境變化滾動修正,以調適淨零建築發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