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評會搬家「新三辦」 當事人可直接請求評鑑

檢察官評鑑新制上路,檢評會因應業務搬新家。(法務部提供)

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立法院2019年三讀通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新制組織17日上路,原本外部委員4人增爲6人,法務部爲因應新增的業務及人力,將檢評會搬家到博愛路臺北地檢署「新三辦」同棟建築內,由法務部長蔡清祥主持啓用。

以往能送檢評會對檢察官進行的評鑑的,只有檢察署、法院、司改團體、律師公會等,修正案則放寬請求對象,案件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可直接請求評鑑,而且檢評會認有懲戒必要,可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不必先送監察院彈劾。

本屆檢評委員是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楊世智、臺中高分檢檢察官吳祚延、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銘裕;法官代表文家倩;律師代表詹順貴、李慶鬆、李玲玲;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即外部委員,有林昱梅、周愫嫺、吳從周、楊雲驊、杜怡靜、呂理翔。

檢評新制還賦予當事人聲請閱覽資料、請求到場陳述的權利;檢察官評鑑流程也新增審查制度,過濾無具體內容等不予受理的案件。